台南市商業會115年度伴手禮選拔辦法

壹、為配合台灣省商業會「115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,特舉辦本會115年度伴手禮甄選活動,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, 

       以商會體系推薦給全國民眾,以提昇本市優質特色產品之價值及知名度。


貳、本辦法係依據台灣省商業會「115年度台灣百大伴手禮」選拔辦法訂定。


参、選拔標準:
    一、參選業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,已加入本市各商業同業公會,亦無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情事。
    二、選拔伴手禮確為台灣製造,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,並無抄襲仿冒之情事。
    三、選拔伴手禮產品類別為食品、手工藝品、紀念品、當地特產等,需具有地方特色、或符合創新概念、或獨具風格品味之要件。
    四、每家廠商限推選一項伴手禮產品,已獲表揚在案之伴手禮產品,不得選報。
    五、參選業者須無償提供伴手禮產品及相關文宣作為選拔標準。


肆、選拔程序:
    針對商品生產製造方式、地方特色、創新獨特等標準進行評選,選出二十項具本市代表性伴手禮。

    前七名產品推薦給台灣省商業會,參加台灣省商業會「台灣百大伴手禮」聯合行銷。


伍、報名時間:
    115年4月17日止。


陸、表揚方式:
    前七名於8月21日至8月24日於台北世貿展覽一館「2026台北食品暨伴手禮國際博覽會」活動中公開專區展示及頒獎表揚(詳細時間  

    由台灣省商業會另行通知),其餘由本會於台南市商業界慶祝第80屆商人節大會上公開表揚。